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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关于担保人的保证期限,规定如下:首先,若各方当事人已经就保证期限达成了明确约定,那么便应当依照该约定的期限进行判定;倘若并未签署相应协议或约定不清晰明了的话,此时保证期间的起算点便是借款主债务履行期结束之后推移六个月之内。其次,如果债权人与贷款人对于主债务的履行期尚无具体的约定或者仅仅是约定模糊不清,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认定的保证期间应当从债权人向贷款人提出履行债务要求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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